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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養組織遞交“接受特殊需要兒童意向書”,收到“中心”“特需兒童預批準通知書”后,將“特需兒童預批準通知書”放在收養申請文件首頁一起遞交。
(2)收養申請文件已經遞交“中心”的,由收養正常兒童改為收養特殊需要兒童的,將收養家庭“接受特殊需要兒童意向書”郵寄給“中心”,同時告知“中心”該申請文件在“中心”的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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