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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 2、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 3、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 4、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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