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到打拐解救兒童的生父母是對被拐賣兒童實施救助的重要一環。根據《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民發〔2015〕159號)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后,應當立即出警處置并立案偵查,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充分調動警務資源,第一時間組織查找,并及時免費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只要其父母報案,兒童被解救后,就能夠通過此機制找到生父母。同時,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網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