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收養是指根據收養家庭的要求,暫停該收養申請文件的審批程序,文件在“中心”保存。“中心”的要求是:文件可以暫停6個月,過期如果收養組織沒有明確的意見,將收養申請文件退回收養組織。
辦理暫停收養,需要收養組織向“中心”辦公室遞交申請辦理暫停收養的函(原件,中文件),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關于申請辦理暫停收養程序的函
(2)遞交收養申請文件的機構名稱
(3)收養家庭姓名(要求與護照姓名相同)
(4)收養家庭的申請文件在“中心”的登記日期
(5)收養家庭提出 暫停收養 的原因
(6)收養組織的意見
(7)收養組織負責人或中國項目負責人簽字
(8)收養家庭給收養組織的申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