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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發〔2016〕14號文件規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和辦理喪葬事宜。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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