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政統計代碼編制規則》的通知
民發〔20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了加強民政統計代碼的管理和維護,提高民政統計信息編碼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我們制定了《民政統計代碼編制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 政 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民政統計代碼編制規則
一、民政統計代碼編制
(一)為了統一、規范編制民政統計代碼,滿足民政統計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則。
(二)民政統計代碼是在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2260)和《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10114一88)的編碼規則基礎上制定的。
(三)民政統計代碼應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備用號。
(四)民政統計代碼共有12位數字,分為三段。
(五)民政統計代碼的含義為:第一段為6位數字,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第二段為3位數字,表示街道、鎮和鄉;第三段為3位數字,表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其具體格式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 □□□ □□□
第一段的6位代碼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
第二段的3位代碼按照國家標準《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編制。其中的第一位數字為類別標識,以“0”表示街道,“1”表示鎮,“2和3”表示鄉,“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單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數字為該代碼段中各行政區劃的順序號。具體劃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碼,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2.100—199 表示鎮的代碼,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3.200—399 表示鄉的代碼,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單位的代碼,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第三段的3位代碼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代碼,用3位順序碼表示,具體編碼方法如下:
居民委員會的代碼從001—1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村民委員會的代碼從200-3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
(六)凡是未經批準,不是實際行政區劃的單列地區,可按其實際隸屬關系編碼。
(七)凡代碼段第二段為999的編碼,為縣以上民政行政單位本級;代碼第三段為999的編碼,為鄉鎮級本級單位。
(八)凡是民政行業單位,可在民政本級代碼后,在代碼段第三段按順序從小到大編寫,鄉鎮級民政行業單位為代碼第三段為801-899的編碼。
二、民政統計代碼管理
(一)民政統計上所使用的民政統計代碼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負責。
(二)每季度隨臺帳一并送民政部。
(三)民政統計代碼的適用范圍為民政事業統計調查項目(包括統計年報、季報、月報、臺賬等)。
(四)民政統計代碼的維護和更新
1.民政統計代碼原則上在每年布置會前更新一次,由民政部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最新公布的行政區劃代碼作相應的變更。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統計人員要及時掌握本地區行政區劃變動情況,定期對民政統計代碼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