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有關工作銜接,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推進我省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省民政廳聯合省公安廳等11部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29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新老年保障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老年保障法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明確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和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根據新老年保障法,民政部于2019年1月2日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明確提出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進一步激發養老服務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的具體體現。
省民政廳聯合省公安廳等11部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流程、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是貫徹落實上位法、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將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機構備案、監管工作規范化發展。
二、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修訂)
(二)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正文共包括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工作、切實做好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營造良好環境四部分,附件包含7個文書樣本。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工作
一是明確了養老機構定義。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
二是規范了養老機構經營(業務)范圍。設立養老機構,其經營(業務)范圍應當包含“老年人養護服務”或者“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等的規范表述。
三是明確了養老機構登記管理部門。按照經營性質不同,分別明確了民辦公益性、民辦經營性和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登記管理部門,主要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流程進行了細化。鼓勵境外投資,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明確港澳臺、外國投資者舉辦養老機構按照機構經營性質依法向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二)切實做好養老機構備案管理
一是明確備案辦理部門及所需資料。明確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在完成登記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備案,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領取《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二是明確備案流程。《通知》對新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原許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變更等情形分別明確了備案流程。
三是注重信息公開。要求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辦事服務窗口等公開養老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及樣式、備案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結果等信息,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細化部門監管職責。《通知》明確養老機構監管堅持依法實施、屬地為主、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原則,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養老機構自身主體責任;要求各級各地要建立綜合監管制度,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對養老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并明確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公安、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要求各級民政、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分別將養老機構登記和備案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
三是完善監管手段。通過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推行“互聯網+監管”、建立完善信用監管、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方式加強養老機構監管工作。
(四)營造良好環境。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完善養老機構取消許可后銜接政策,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營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此外,《通知》附件還包括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備案回執、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備案承諾書、變更備案書、變更備案回執以及抄告函等7個文書樣本,為各地民政部門實施養老機構備案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
(五)明確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通知》自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鏈接: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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