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級社工服務平臺,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福建17部門發布“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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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民政廳、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等十七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確,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力爭“十四五”期間,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7萬人,每個縣(市、區)培育不少于5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平均每個城市社區有5名以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 ?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領導,明確社會工作的職業任務,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機制,加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力度。
在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參與基層服務方面,《若干措施》明確要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推動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由特殊困難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推動基層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優化基層服務供給方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從“養人”向“辦事”轉變;搭建基層社會工作平臺,“十四五”期間,民政部門按照“一年覆蓋、兩年規范、三年提升”的思路,全面建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有條件的城鄉社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室,建立區縣-鎮街-村居三級社會工作服務平臺;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推廣“社會工作者+慈善+志愿者”的協同機制;搭建“互聯網+社會工作”信息化惠民平臺,依托互聯網供需平臺,打造服務對象與社會工作者之間零距離、精準化的對接機制。
在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保障方面,《若干意見》指出,要明確部門職責,建立黨委政府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責、鄉鎮(街道)社區配合參與、社會力量協同的工作機制。組織部門要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將社會工作列入黨校課程內容;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制度體系,搭建社會工作基層服務平臺;人社部門要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落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與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銜接工作;教育部門要引導支持高校積極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的范圍,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涵蓋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附全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增強基層服務能力、優化服務供給、激發社會活力、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中組部等十八部委《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11〕25號)和民政部等十二部委《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圍繞加快推進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為著力點,力爭“十四五”期間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7萬人,每個縣(市、區)培育不少于5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平均每個城市社區有5名以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一)加強黨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領導。始終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將政治思想教育貫穿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全過程,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建立“黨建+社會工作”服務模式,將黨的工作和社會工作深度融合。堅定走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工作發展之路,努力打造一支讓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二)明確社會工作的職業任務。社會工作職業任務主要包括:在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領域,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和技能,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等對象,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行為矯治、就業輔導、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系調適、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建立支持系統;針對城鄉社區,圍繞自治、德治、法治建設,培育孵化社區社會組織,引導成立社區志愿服務隊伍,開展社區活動,參與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促進社區和諧發展。
(三)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按照擴充存量、提高質量的思路,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機制,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學科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制度。支持現有設置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的高校建設一流專業或申報專業學位碩士點、博士點,加強省市縣三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建設,培養一批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高層次社工專業人才。將社會工作納入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的重點領域,針對基層民生服務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有計劃、分領域、系統化開展社會工作理論和方法培訓。建立社會工作督導隊伍的培養和使用機制,提升專業水平和實務能力。
(四)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形成初、中、高級相銜接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體系,將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鼓勵各地通過補貼、一次性獎勵等措施,引導從事社會服務的相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落實社區工作者考取社工證專技補貼制度,提高城鄉社區工作者持有專業證書比例,提升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水平。推動采認臺灣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引導臺灣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學生來閩實習實訓,支持臺灣社工赴閩就業創業。
(五)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保障機制。對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平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并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將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位應參考當地薪酬指導標準支付社工人員薪酬。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位職級評定和晉升制度。
(六)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機制。鼓勵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工作人員時,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各地要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當地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保障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推動社工人才和其他類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社會貢獻大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依法參政議政,適當提高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代表的名額比例。
(七)加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力度。各地要完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培育扶持政策,通過提供辦公場地、服務場所、啟動資金等方式,鼓勵具備資質、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創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可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動員高校教師和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創辦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依托現有資源支持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打造一批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機構品牌。實施省內社會工作“山海計劃”,建立社會工作先行地區與相對落后地區的社工機構結對幫扶機制。支持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
二、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參與基層服務
(八)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以社會治理創新和基層群眾迫切需求為導向,穩步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服務、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糾紛調解、轉化培訓、應急處置等領域社會工作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由特殊困難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
(九)推動基層社會工作崗位開發。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依托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站)、綜治中心、關愛工作站(室)、社區綜合服務站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根據需要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延伸基層社會治理與專業服務臂力。支持老年人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困難職工幫扶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確定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明確配備比例和職責任務。醫院、學校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
(十)優化基層服務供給方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從“養人”向“辦事”轉變。各有關部門要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根據發展規劃和服務需求,確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計劃,編制和申報項目預算,做好采購和項目評價。建立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項目庫,實現項目管理與預算編制、服務評價的有機銜接。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方案,健全資金管理、項目評估等細則,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搭建基層社會工作平臺。搭建以基層社工站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立區縣-鎮街-村居三級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十四五”期間,民政部門按照“一年覆蓋、兩年規范、三年提升”的思路,全面建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有條件的城鄉社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室。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由民政部門牽頭負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托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室),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基層服務。
(十二)深化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以滿足廣大居民基本需求為出發點,以培育社區治理多方力量為著力點,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資源鏈接和專業服務優勢,以社區為平臺,以社會組織為載體,整合社區志愿者和慈善資源,完善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聯動服務機制。按照“政府扶持、社會承接、專業支撐、項目運作”的思路,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基層治理,協助做好居民需求評估、服務規劃指導、服務團隊組建、服務資源鏈接、服務項目實施等工作。
(十三)推廣“社會工作者+慈善+志愿者”的協同機制。建立“社會工作+慈善”運行機制,引導慈善組織和慈善資金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服務,促進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融合發展。建立完善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相互協作、共同開展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組織策劃、項目運作、資源鏈接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探索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和志愿服務站協同服務機制,實現兩者信息共享、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廣泛招募使用志愿者,補充基層服務人才資源,擴大基層服務供給。
(十四)搭建“互聯網+社會工作”信息化惠民平臺。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系統,加強數據收集,匯聚服務資源,掌握行業動態,實現專業人才在線登記、服務機構線上備案、服務項目實時管理。依托互聯網供需平臺,打造服務對象與社會工作者之間零距離、精準化的對接機制。
三、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保障
(十五)明確部門職責。各地要把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為破解基層服務力量薄弱、提升困難群眾服務水平、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渠道,建立黨委政府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責、鄉鎮(街道)社區配合參與、社會力量協同的工作機制。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形成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長效機制。組織部門要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將社會工作列入黨校課程內容;民政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制度體系,搭建社會工作基層服務平臺;人社部門要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落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與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銜接工作;教育部門要引導支持高校積極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支持社會工作的范圍,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涵蓋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加大資金支持。各地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擴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范圍和規模,加大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拓寬社會籌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以服務項目和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發展。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推動社會工作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普及社會工作理念、方法和作用。主流媒體要加大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宣傳力度,通過社會工作宣傳周等活動,展示各領域社會工作人才的專業形象、職業風采與服務成效,提升全社會對社會工作的知曉度、認同度和美譽度。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持續宣傳社會工作參與民生保障、服務特殊困難群體、創新社會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講好社工故事,弘揚社工精神,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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