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60個鎮街社工站全覆蓋,荊門方案來了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在全省率先印發《荊門市鄉鎮(街道) 社會工作站建設實施方案》(荊民政發〔2021〕號),明確到2024年底實現全市60個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同步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建立社工站(室),逐步推進有條件的鄉鎮社區和村建立社工站(室)。
《方案》提出了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功能定位、建站方式、實施步驟和組織保障等五方面具體要求。鄉鎮(街道)深化社工站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方式和“有場地、有人員、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務”標準統籌推進。按照每個社工站2-4人配備駐站社工,同時配套組建志愿者服務團隊,駐站社工由縣(市、區)民政部門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對現有鄉鎮(街道)“以錢養事”人員培訓轉崗等方式配備。駐站社工薪酬參照《荊門市加強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專職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執行。
《方案》明確,縣(市、區)民政部門購買社工專業服務所需經費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社會服務和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中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會救助資金總支出5%以內安排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方案》統一了社工站標識標牌。市民政局對中心城區建立鄉鎮(街道)社工站并經評估合格的,給予一定建設資金補貼。
荊門市鄉鎮(街道) 社會工作站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民政部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會、《湖北省民政廳關于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的通知》和《中共荊門市委 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時代全市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抓好我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以下簡稱社工站)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進全市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搭建開展社會工作的基層綜合性服務平臺,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和志愿服務隊伍,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層社會治理水平。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別按30%、50%、70%以上的比例建立鄉鎮(街道)社工站,到2024年底實現全市60個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同步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建立社工站(室),逐步推進有條件的鄉鎮社區和村建立社工站(室)。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把鄉鎮(街道)社工站和社工隊伍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落實黨的政策、聯系服務群眾的專業平臺和重要力量。
(二)堅持統籌整合。系統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務等資金資源,依托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黨群服務中心、網格管理中心、福利機構等現有資源推進社工站建設,實現場地設施、人員配置、制度規范、服務功能基本統一。
(三)堅持服務基層。按照“立足鎮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專業服務”的要求,鼓勵支持鄉鎮(街道)社工站圍繞群眾需求設計和實施項目,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真正將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落在基層、沉到一線,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
(四)堅持專業引領。注重培養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培訓督導等方式,提升鄉鎮(街道)社工站人員專業服務能力,用專業社會工作理念豐富為民服務理念,用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方法提升基層服務水平。
三、功能定位
當前鄉鎮(街道)社工站主要圍繞民政重點工作,開展以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一)參與社會救助服務。推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經辦過程中的對象排查、家計調查、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為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照料護理、康復訓練、社會融入、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等服務。
(二)參與為老養老服務。推動完善社區居家養老為基礎的養老服務網絡,開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訪評估、生活照顧安排、家庭關系協調、社區參與等服務。
(三)參與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推動開展困境兒童家庭隨訪和對象核查評估,對兒童家庭及監護人開展監護法制宣傳、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工作。
(四)參與社區治理服務。協助基層群眾強化民主觀念、掌握協商方法、合理表達訴求,推動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除以上重點工作外,各地要積極輻射帶動其他民政服務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會開展專業服務,通過購買服務,承接多領域服務項目。同時為本地社會工作者提供能力提升、繼續教育、項目輔導等服務。
四、建站方式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方式和“有場地、有人員、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務”標準,統籌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
(一)完善組織架構。各地應按照每個鄉鎮(街道)建立1個社工站、中心城區每個社區可建立1個社工站(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規劃布局。鄉鎮(街道)社工站購買服務項目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籌實施,日常工作由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辦)負責指導,具體事務由社工站或承接的第三方社會組織開展。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成立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指導鄉鎮(街道)社工站開展服務。
(二)落實服務場所。各地要依托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黨群服務中心、福利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等現有設施,為社工站提供辦公場地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包括辦公用房、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柜等用品。社工站設置“社會工作站”標識,格式:“××縣(市、區) ××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按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設社工站,配備專門的社工室、個案室、小組活動室、多功能室、檔案室等。
(三)配備駐站社工。綜合考慮鄉鎮(街道)面積、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務對象等因素,按照每個社工站2-4人配備駐站社工,同時配套組建志愿者服務團隊。駐站社工由縣(市、區)民政部門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對現有鄉鎮(街道)“以錢養事”人員培訓轉崗等方式配備。社工站由第三方社會組織承接運營的,駐站社工由承接機構安排。駐站社工年齡一般應在40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持有社工證的本地社會工作者優先錄用。駐站社工薪酬可參照《荊門市加強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專職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執行。
(四)開展購買服務。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本地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目錄,依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施社工站購買服務程序,確定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承接機構,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工站人員經費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70%。社工站由第三方社會組織承接運營的,由鄉鎮(街道)與承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原則上實行一年一簽。
(五)健全運行機制。社工站應建立規范的運行流程和管理標準,制定包括人員、項目、督導、志愿者、服務場所使用以及文書檔案等管理制度。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指導鄉鎮(街道)按照《湖北省城鄉社區“五社聯動”工作指引(試行)》和《湖北省省級財政預算資金支持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規范社工站項目實施、督導、評估等工作,逐步打造社會工作服務品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1年4月底前,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措施辦法、時間節點。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制定社工站建設和服務項目實施計劃,并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備案。
(二)啟動運行。2021年7月底前,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督促鄉鎮(街道)落實社工站服務場所及設備設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駐站社工或確定承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專業服務。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召開現場會議,舉辦相應培訓。
(三)考核評估。每年年底前,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和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自評和第三方評估,并將結果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將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作為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補齊社會工作短板、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主抓,社工科(股)室主建,救助、養老、兒童、社區治理等科(股)室和鄉鎮(街道)主用的工作機制,強化推進力度,按照時間節點狠抓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購買服務項目整體實施方案和服務清單、評估辦法、督導制度等相關配套文件,組織全市性培訓,對社工站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設實施方案,統籌安排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專項經費、福彩公益金等資金,專項用于支持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實施。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民政辦)負責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制定社工站服務項目年度計劃和推動項目實施,對社工站駐站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社工站或承接機構與駐站社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發放薪酬并辦理保險。
(三)落實資金保障。縣(市、區)民政部門購買社工專業服務所需經費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社會服務和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中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會救助資金總支出5%以內安排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引導社會慈善資金支持基層社會工作服務,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機制,足額落實項目資金。市民政局對東寶、掇刀、漳河新區建立鄉鎮(街道)社工站并經評估合格的,給予一定建設資金支持。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宣傳社會工作服務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對于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意義和作用,依托基層社會工作服務平臺系統宣傳普及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和工作方法,為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和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附件:
荊門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年度任務分解表
年 度
縣(市、區) 建站個數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計 |
沙洋縣 |
4 |
3 |
3 |
3 |
13 |
鐘祥市 |
6 |
3 |
3 |
5 |
17 |
京山市 |
5 |
3 |
3 |
4 |
15 |
東寶區 |
3 |
1 |
2 |
2 |
8 |
掇刀區 |
2 |
1 |
1 |
1 |
5 |
漳河新區 |
1 |
0 |
1 |
0 |
2 |
總 計 |
21 |
12 |
13 |
14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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