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社工站、設社會救助協理員,青海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3月13日,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就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作出系統安排部署。
《實施方案》提出,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措施,加強社會救助志愿服務制度建設。2021年年底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送醫陪護、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服務;依托已建成幸福院、日間照料中心等服務設施,開展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對運營困難的可實施政策性救助。加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引導專業社工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支持引導志愿服務組織、社會愛心人士開展扶貧濟困志愿服務。
《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相結合,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進一步細化了重點任務。
其中,針對基層社會救助工作機構不健全、經辦服務能力不強的問題,明確提出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地各部門工作績效評價,并首次提出在鄉鎮(街道)設立社工站,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有效解決基層能力不足的問題。
《實施方案》提出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不斷創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內容,提升救助服務水平。
一是由基本生活保障向不斷滿足困難群眾美好生活需要轉變。
立足打贏脫貧攻堅戰后的新形勢,以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救助需求為目標,提出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行“資金+實物+服務”救助模式,實施類別化、差異化救助。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救助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二是由傳統的救助工作方式向社會救助服務水平提質增效轉變。
將低保、特困人員、小額臨時救助等審批確認權限由縣級民政部門下放至鄉鎮(街道)。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一網通辦”服務模式,提出了暢通急難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全面建立臨時救助12小時答復機制,實現急難情形24小時救助。
三是推動社會救助發展不平衡向城鄉統籌發展、部門協作轉變。
首次提出全面實現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牧民按城鎮居民予以救助,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力度,提出到2022年底前建立各救助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一網通辦”;2025年底前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的具體目標,做到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圍繞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工作,提出了嚴格落實返貧預警監測和動態幫扶機制、加強與鄉村振興等部門的銜接協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確保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救助,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成效更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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