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代殯葬史話
最近,為配合我市三道兩區的清理墓葬工作及各鎮區宣傳文化中心升級達標的創建工作,市文化局文物科先后到沙溪、南區、板芙、神灣、東升、橫欄、黃圃、南頭等多個鎮區,進行了相關的文物調查。在這次的調查中,發現了多處古墓葬及相關的文物遺跡和遺物,這對充實我市歷史文化資源提供了很有價值的實物佐證。在這次部分鎮區的古墓調查中,對中山的殯葬歷史有了新的發現,并從中了解到一些中山古代建筑藝術。
一、中山古代殯葬沿革
中山古代的殯葬習俗,多為“二次葬”。在八十年代的全市文物普查中發現,中山古代先民在明代以前多是仿照佛教的殯葬習俗,即多采用火葬后,用陶魂壇貯藏骨灰埋葬,多沒有筑設墳墓。這從八十年代文物普查中出土的大量宋代以前的各種形制陶魂壇得以佐證。但也有一些有一定地位和有錢的商賈人家,是采用石板筑設墓葬的,如1986年在大涌安堂小洋山發掘的,始建于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香山縣教諭高玄生墓,以青磚和花崗巖石砌墓室,用木棺盛尸體,以松香等作保護層掩埋封土保存。1994年在坦洲月環村發現的宋元佑年間(1087年-1094年)古墓,同樣以磚石砌筑墓室,以木棺盛尸,松香等作保護層掩埋封土保存。在同一地點出土的南宋古墓則為二次葬的模式,從未完全焚化的殘骸和佛珠遺物來判斷,是一僧人的墓葬。位于神灣芒沖村的宋代高添墓同樣是土墳堆砌的墓葬……,這些墓多為一次葬墳墓。由此可見,中山在宋以前多為死后用木棺殮尸埋葬。至明代始多為“二次葬”。
據歷代《香山縣志》記載:“喪祀于死者就瞑時,即動鼓樂或有施放爆竹者。百日內好作佛事然,惟附城如是,余不盡然。縣城葬禮尚簡,妻妾子婦止送,諸門鄉雖戚屬婦女亦至葬所舉哀,其富者惑于堪輿家言。有一室而停數柩至數十年者,則在城、在鄉幾同一轍。”從文物普查時所得,中山古代多循舊例,其喪葬禮俗多為鬼神崇拜。古代先民認為人死后鬼魂會附在尸體上,于是,其親人們出于敬畏心理,便將死者沐浴更衣,妥善處理。相傳,在古代我國的漢族地區就已流行用木鑿成棺木殮尸埋入地下安葬以保護尸體。到了漢代,佛教傳入中國后,佛教徒多有火葬之俗,他們認為用棺木裝尸體會束縛鬼魂,因此,當人死后,要從速消毀尸體,使附在尸體上的鬼魂能早日歸于冥間。由此,古代的人們就按佛教的喪葬習俗來辦喪事,多采用火葬之俗。但是,不管是土葬或是火葬,古代的中山人和中國的漢人,都有建墳墓之俗。何為墳墓?通常來講,墳是埋葬死人而筑起的土堆,墓即墓地,是埋葬死人的處所。《方言》稱:“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相傳,在殷代,墓地上是不筑墳堆的,如《禮記·檀弓記》載:“古也墓而不墳”。到了周代才開始在墓地上筑起墳堆,但這只是貴族階層的特權,墳堆的大小取決于權位的高低,即按官價等級來筑設墳堆。同期不但有建墳堆的習俗,而且還要在墳上種樹。如《白虎通·崩薨》所述:“天子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至于庶人(泛指平民百姓)則“不封不樹”(《禮記·王制》),由此可見,在周代開始出現墳墓時是有等級制的,而平民百姓死后既不封土建墳,也不種樹,只是草率安葬。通常來說,在古代墳的作用,主要是作為墓的標志,尤其是為了顯赫家族的爵位高低;在墳堆處種樹也是作為墓的標識,如漢仲長統《昌言》一文中所述:“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
但就中山現行政區域的文物普查和考古發掘發現,在先秦史前的墳墓,多在沙丘遺址中,基本上是火化后用陶魂壇貯存骨灰埋葬,沒有發現象中原地區那樣的先秦古墓葬。據目前我市文物普查所得,現存的古墓葬,有具體年代落款的,最早的是元至正七年(1347年)的劉禘佑墓。該墓用花崗巖石砌成,置有石護欄圍墻,分三級用石板塊鋪設拜埕;墓穴用石板塊覆蓋;碑前置有石祭壇,高約七十公分,約16平方米,祭壇四周石板陽刻祥云紋飾;三級圍墻上均置有仿古歇山頂石雕構件;碑上置有寶塔剎石雕構件。整座墳墓按古代社稷壇式建筑風格來建造;占地約160平方米。據調查,該墓的主人生前承父蔭貴為太倉宰(即元代時江蘇省六部宰相,官至二品),后因避戰亂,與部分家人遷徙回故鄉香山定居,死后擇吉地安葬。該墓葬至今未有重修,尚保留原建筑布局和建筑風格,極具元代古建筑藝術,也是我市現存的元代建筑物。除該墓葬是用石筑砌墳墓外,在大涌出土的元代教諭高玄生墓;坦洲出土的宋元祐古墓等,其形制均接近,從考古發掘情況看,這時期的墳墓,都是用木棺一次葬。而到了明代中期,中山的殯葬習俗多改為二次葬。相傳,在明代中期,中山的先民認為人死后埋入地下,因地下水位高,會容易造成尸體腐爛,為此,便在封棺入土十年后,擇吉日請忤作將埋葬之棺木打開,把骸骨起出,按人坐姿把骸骨用甕貯存,再埋葬,并起墳墓安葬,這就是二次葬。
中山人歷代對于先人,尤其是祖宗是非常重視的。他們認為自己的祖宗或先人過世后,如果下葬后不起墳墓,就子孫后代而言是大逆不道的,因此,對于他們來說,在古代起墳墓是對祖宗或先人的“禮貌”,由此說明了中山先民禮儀習俗思想觀念向墓葬文化的滲透及影響。他們認為,建起墳墓,表示這塊地方是死者安葬之所,是其祖宗最終之歸屬,因此,古代多以土葬為主,并追求厚葬之風,這包括請“師傅”看風水,選吉地,挖墓穴,建墳墓等等。這些做法,實際上是便于后人去祭奠與紀念先人,也說明了生者和子孫后代對先祖感情上的一份牽掛,同時也是對先祖死前功績的一種顯赫,因為,古代建造墳墓是有等級觀念的,死者生前等級不同,死后建墳墓其埋葬方式和墳墓大小與位置都不同,《荀子》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像)其生以送其死也。”又稱:“禮者,謹于治生、死者也。”也就是說葬儀中的等級,實際上是人活著時社會地位的延伸。這從我市文物調查中,發現和發掘的古墓葬是很好的說明。
除此之外,在古墓調查和文物普查中發現,中山古代沒有發生殉葬陋俗和貴族死后殺人陪葬的惡習。從多處古墓發掘的情況來看,中山古代隨葬的明器(古代隨葬的象征性器物)也不多,出土的器物多是一些死者生前喜愛的物品,如墨硯、鐵剪刀、碗、碟和銅錢等物件。
俗話說:“夫妻不求同日生,但求死后同穴葬”。相傳夫妻葬于同一墓穴之俗,古而有之,據考古學家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后的事。如《樂府詩集·古詩為焦仲卿作》稱:“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從我市古墓及文物調查情況來看,從宋代起就有夫婦合葬之俗,到了元代,夫婦合葬多為有錢人家;至明代,夫婦合葬和家族合葬的現象較多出現。另外,在明清時代,出現多年停欞柩,待妻死后一起合葬之俗,如黃圃鎮黎惠愛先人生于清康熙戊午年(1678年),終于雍正甲寅年(1734年),大殮后,家人在家停欞柩至乾隆壬申年(1752年),待其妻楊氏安人死后大殮時一起埋葬,停柩18年之久。由此可見,中山古代殯葬之習俗。再者,中山一些沙田區,尚保留了“死人燈籠報大數之俗,如東升古代先人死后,在出殯時要用白紙裱扎燈籠,在燈籠上寫上死者的姓和壽命,但要將壽辰寫大10歲,即死時是50歲,而在其出殯的白燈籠上要寫成60歲,以示死者長壽,這一習俗沿用至今。
在對古墓調查的同時,我們發現古墓所在地有一些村落,是當年某些氏族為看守墓園而遷徙聚居的,這也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比如說古宥村劉姓;南區龍眼樹涌、寮后村等劉姓氏族,多是元代至明代時從沙溪龍瑞村遷徙到當地看墳而聚居于現址的。其墓葬周圍的田地,稱作稅田。看墳人便在當地開枝散葉,但其習俗仍舊按原氏族和原村落之俗,包括方言等,每年祭祖時還有“金豬”分,以示是同一祖宗的氏族。
二、中山古代墓葬建筑特色
從近二十多年的文物調查和境內的考古發掘中發現,中山的古代墓葬,是有其建筑特色的。
先秦時期至宋代末年,中山的墓葬多以火化后以陶魂壇貯存骨灰,再埋入地下,堆起墳頭,并在墳堆兩側種植樹木和在墳前豎立一塊墓碑。但其貯存骨灰的陶魂壇,是很講究的,從考古出土的宋代早期陶魂壇來看,大多數的遺物多為有蓋的陶器,通高多為25-35公分左右,腹部直徑約30-35公分左右;器表多飾以醬黃色釉,壇內為素色,器表多為半截釉;器底多為平底或矮圈足,不飾釉;多在器物的肩部飾以麻花或水波紋作裝飾;蓋上多飾以圓紐或寶剎狀鈕,并飾以條紋狀裝飾。到宋代中期,陶魂壇的形制有較大的改變。其形制體積變大,多在器皿的肩部貼附獅子、扁柱(內有佛像紋飾)、立俑、模印供養人像、圍欄等裝飾物;器身多飾以水波紋或錐角形紋飾;大部分為高圈足和平底;多施以醬黃釉;均有塔剎形蓋。
從土葬的墳墓來看,中山先秦的墓葬多為魂壇貯藏骨灰埋葬筑土墳,至今沒發現有墓。目前,中山發現的墳墓,有確鑿紀年的是宋代(金代)期間的墓葬,如庫充村的陳天覺夫婦合葬墓;坦洲月環村的無名氏兩處墓葬;五桂山鎮大尖山的馬會龍墓;神灣鎮芒沖村添公山的高添墓等,由于經過多次重修或已發掘,已反映不出當時的原貌,很難予以敘述。而元代年間所建,且是沒有重修的,多為石棺或石墓。如湖洲山的元至正七年(1347年)劉禘佑墓、大涌小洋山的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高玄生墓等等,這些墓葬多為石棺和磚砌墳墓。這種習慣沿襲至明代中期,如板芙鎮虎爪村的何述鉉墓;坦洲鎮鐵爐山的陳可學夫婦合葬墓;南區湖洲山、寮后羅傘地等的劉氏祖墓群等墓葬,均為石磚混合結構建成。而從沙溪發掘的明代磚瓦窯出土的明代磚來看,是與明代的墓葬磚相同,這可佐證了中山在明代多用磚砌墓室,也說明了在明代,中山多采用二次葬的習俗。
從文物調查中發現,在宋、元時的墓葬,多以石頭作墓室,墓穴底層多為灰沙三合土夯成平底,然后用花崗巖石打成長條石板或用磚塊砌成墓墻,放入棺木后,用石板覆蓋,四周放入碳木、石灰和松香等填充物,復土成墳,砌墓。地表上面,還用三合土砌拜埕、墳塋、擋土墻、扶手等附屬建筑。在墓前立有“墓志”或“墓表”。從現存的宋、元、明代的墓葬石構件來看,中山古代的墳墓構筑多采用石雕構件,圖案多為“鰲魚戲珠”、“單檐門樓”、“歇山式屋頂”、“硬山式屋脊”、“寶塔塔剎”以及“金元寶”等形狀。在墳墓扶手處(也有稱護土欄、墳欄等)多采用“書卷”紋三合土或石構件筑建。到明末清初,相繼出現了“草龍”、“獅子”、“豼貅”、“麒麟”、“石狗”、“石虎”、“石馬”、“石兔”、“石羊”等鎮墓神獸或吉祥物,置于墳墓前。在清代,一些中山的古墓葬,是由皇帝頒旨而建的,在這些墳墓前,或附近建有石刻“圣旨”碑或“天誥命”、“抱鼓石”等石構建。而作為“墓表”的石刻,一般來說是平放置在墓前,中間處開鑿有一長方形的“槽”,用以插香燭。“墓志”(又稱“墓碑”)上的碑額多“陽刻”三個“壽”字及蝙蝠、書卷、祥云等石雕圖案。在墳墓后面都建有“后土”,并豎立一塊石碑構建,上刻“╳╳府后土”等字樣。
三、中山古墓葬與“風水”學有關
中國的古人歷代尊孔敬賢,尤其是對于其祖先的逝世,均有厚葬之風,因此,古代的中山人,在其祖先未亡時,就要找“風水佬”看風水了。也就是要選墳地、人死后要選日子大小斂、出殯等等。何謂“看風水”?一般來說,風水亦稱“堪輿”。相傳,漢代的青烏子精“堪輿”之術,因此“看風水術”又稱“青烏之術”。其主要是根據屋宅或墳地四周的風向、水流、山勢等形勢去判斷住家或葬家的禍福吉兇等,俗稱為“看風水”。中山古代的墓葬,多有找“占卜”或“道僧”之人去看屋宅或墳墓地之俗,故而,現保存下來的古墓,多在深山之所,也流傳有“左青龍,右白虎,靠玄武,向朱雀”或“家山發”等說法。從這些墓葬來看,多數也是依山勢而建,從其墓葬的占地面積、建筑結構、建筑布局等來判斷,中山古代的墓葬均是請“風水佬”看過來選址的。
由此,我們可以從現存的中山古代墳墓中,了解到中山古代的殯葬史,也可了解到中山部分氏族的遷徙史、古代中山禮儀習俗、古代中山人類文化史及中山古代建筑藝術等等,也是進一步研究中山古代史、近代史的實物佐證。
一、中山古代殯葬沿革
中山古代的殯葬習俗,多為“二次葬”。在八十年代的全市文物普查中發現,中山古代先民在明代以前多是仿照佛教的殯葬習俗,即多采用火葬后,用陶魂壇貯藏骨灰埋葬,多沒有筑設墳墓。這從八十年代文物普查中出土的大量宋代以前的各種形制陶魂壇得以佐證。但也有一些有一定地位和有錢的商賈人家,是采用石板筑設墓葬的,如1986年在大涌安堂小洋山發掘的,始建于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香山縣教諭高玄生墓,以青磚和花崗巖石砌墓室,用木棺盛尸體,以松香等作保護層掩埋封土保存。1994年在坦洲月環村發現的宋元佑年間(1087年-1094年)古墓,同樣以磚石砌筑墓室,以木棺盛尸,松香等作保護層掩埋封土保存。在同一地點出土的南宋古墓則為二次葬的模式,從未完全焚化的殘骸和佛珠遺物來判斷,是一僧人的墓葬。位于神灣芒沖村的宋代高添墓同樣是土墳堆砌的墓葬……,這些墓多為一次葬墳墓。由此可見,中山在宋以前多為死后用木棺殮尸埋葬。至明代始多為“二次葬”。
據歷代《香山縣志》記載:“喪祀于死者就瞑時,即動鼓樂或有施放爆竹者。百日內好作佛事然,惟附城如是,余不盡然。縣城葬禮尚簡,妻妾子婦止送,諸門鄉雖戚屬婦女亦至葬所舉哀,其富者惑于堪輿家言。有一室而停數柩至數十年者,則在城、在鄉幾同一轍。”從文物普查時所得,中山古代多循舊例,其喪葬禮俗多為鬼神崇拜。古代先民認為人死后鬼魂會附在尸體上,于是,其親人們出于敬畏心理,便將死者沐浴更衣,妥善處理。相傳,在古代我國的漢族地區就已流行用木鑿成棺木殮尸埋入地下安葬以保護尸體。到了漢代,佛教傳入中國后,佛教徒多有火葬之俗,他們認為用棺木裝尸體會束縛鬼魂,因此,當人死后,要從速消毀尸體,使附在尸體上的鬼魂能早日歸于冥間。由此,古代的人們就按佛教的喪葬習俗來辦喪事,多采用火葬之俗。但是,不管是土葬或是火葬,古代的中山人和中國的漢人,都有建墳墓之俗。何為墳墓?通常來講,墳是埋葬死人而筑起的土堆,墓即墓地,是埋葬死人的處所。《方言》稱:“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相傳,在殷代,墓地上是不筑墳堆的,如《禮記·檀弓記》載:“古也墓而不墳”。到了周代才開始在墓地上筑起墳堆,但這只是貴族階層的特權,墳堆的大小取決于權位的高低,即按官價等級來筑設墳堆。同期不但有建墳堆的習俗,而且還要在墳上種樹。如《白虎通·崩薨》所述:“天子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至于庶人(泛指平民百姓)則“不封不樹”(《禮記·王制》),由此可見,在周代開始出現墳墓時是有等級制的,而平民百姓死后既不封土建墳,也不種樹,只是草率安葬。通常來說,在古代墳的作用,主要是作為墓的標志,尤其是為了顯赫家族的爵位高低;在墳堆處種樹也是作為墓的標識,如漢仲長統《昌言》一文中所述:“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
但就中山現行政區域的文物普查和考古發掘發現,在先秦史前的墳墓,多在沙丘遺址中,基本上是火化后用陶魂壇貯存骨灰埋葬,沒有發現象中原地區那樣的先秦古墓葬。據目前我市文物普查所得,現存的古墓葬,有具體年代落款的,最早的是元至正七年(1347年)的劉禘佑墓。該墓用花崗巖石砌成,置有石護欄圍墻,分三級用石板塊鋪設拜埕;墓穴用石板塊覆蓋;碑前置有石祭壇,高約七十公分,約16平方米,祭壇四周石板陽刻祥云紋飾;三級圍墻上均置有仿古歇山頂石雕構件;碑上置有寶塔剎石雕構件。整座墳墓按古代社稷壇式建筑風格來建造;占地約160平方米。據調查,該墓的主人生前承父蔭貴為太倉宰(即元代時江蘇省六部宰相,官至二品),后因避戰亂,與部分家人遷徙回故鄉香山定居,死后擇吉地安葬。該墓葬至今未有重修,尚保留原建筑布局和建筑風格,極具元代古建筑藝術,也是我市現存的元代建筑物。除該墓葬是用石筑砌墳墓外,在大涌出土的元代教諭高玄生墓;坦洲出土的宋元祐古墓等,其形制均接近,從考古發掘情況看,這時期的墳墓,都是用木棺一次葬。而到了明代中期,中山的殯葬習俗多改為二次葬。相傳,在明代中期,中山的先民認為人死后埋入地下,因地下水位高,會容易造成尸體腐爛,為此,便在封棺入土十年后,擇吉日請忤作將埋葬之棺木打開,把骸骨起出,按人坐姿把骸骨用甕貯存,再埋葬,并起墳墓安葬,這就是二次葬。
中山人歷代對于先人,尤其是祖宗是非常重視的。他們認為自己的祖宗或先人過世后,如果下葬后不起墳墓,就子孫后代而言是大逆不道的,因此,對于他們來說,在古代起墳墓是對祖宗或先人的“禮貌”,由此說明了中山先民禮儀習俗思想觀念向墓葬文化的滲透及影響。他們認為,建起墳墓,表示這塊地方是死者安葬之所,是其祖宗最終之歸屬,因此,古代多以土葬為主,并追求厚葬之風,這包括請“師傅”看風水,選吉地,挖墓穴,建墳墓等等。這些做法,實際上是便于后人去祭奠與紀念先人,也說明了生者和子孫后代對先祖感情上的一份牽掛,同時也是對先祖死前功績的一種顯赫,因為,古代建造墳墓是有等級觀念的,死者生前等級不同,死后建墳墓其埋葬方式和墳墓大小與位置都不同,《荀子》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像)其生以送其死也。”又稱:“禮者,謹于治生、死者也。”也就是說葬儀中的等級,實際上是人活著時社會地位的延伸。這從我市文物調查中,發現和發掘的古墓葬是很好的說明。
除此之外,在古墓調查和文物普查中發現,中山古代沒有發生殉葬陋俗和貴族死后殺人陪葬的惡習。從多處古墓發掘的情況來看,中山古代隨葬的明器(古代隨葬的象征性器物)也不多,出土的器物多是一些死者生前喜愛的物品,如墨硯、鐵剪刀、碗、碟和銅錢等物件。
俗話說:“夫妻不求同日生,但求死后同穴葬”。相傳夫妻葬于同一墓穴之俗,古而有之,據考古學家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后的事。如《樂府詩集·古詩為焦仲卿作》稱:“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從我市古墓及文物調查情況來看,從宋代起就有夫婦合葬之俗,到了元代,夫婦合葬多為有錢人家;至明代,夫婦合葬和家族合葬的現象較多出現。另外,在明清時代,出現多年停欞柩,待妻死后一起合葬之俗,如黃圃鎮黎惠愛先人生于清康熙戊午年(1678年),終于雍正甲寅年(1734年),大殮后,家人在家停欞柩至乾隆壬申年(1752年),待其妻楊氏安人死后大殮時一起埋葬,停柩18年之久。由此可見,中山古代殯葬之習俗。再者,中山一些沙田區,尚保留了“死人燈籠報大數之俗,如東升古代先人死后,在出殯時要用白紙裱扎燈籠,在燈籠上寫上死者的姓和壽命,但要將壽辰寫大10歲,即死時是50歲,而在其出殯的白燈籠上要寫成60歲,以示死者長壽,這一習俗沿用至今。
在對古墓調查的同時,我們發現古墓所在地有一些村落,是當年某些氏族為看守墓園而遷徙聚居的,這也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比如說古宥村劉姓;南區龍眼樹涌、寮后村等劉姓氏族,多是元代至明代時從沙溪龍瑞村遷徙到當地看墳而聚居于現址的。其墓葬周圍的田地,稱作稅田。看墳人便在當地開枝散葉,但其習俗仍舊按原氏族和原村落之俗,包括方言等,每年祭祖時還有“金豬”分,以示是同一祖宗的氏族。
二、中山古代墓葬建筑特色
從近二十多年的文物調查和境內的考古發掘中發現,中山的古代墓葬,是有其建筑特色的。
先秦時期至宋代末年,中山的墓葬多以火化后以陶魂壇貯存骨灰,再埋入地下,堆起墳頭,并在墳堆兩側種植樹木和在墳前豎立一塊墓碑。但其貯存骨灰的陶魂壇,是很講究的,從考古出土的宋代早期陶魂壇來看,大多數的遺物多為有蓋的陶器,通高多為25-35公分左右,腹部直徑約30-35公分左右;器表多飾以醬黃色釉,壇內為素色,器表多為半截釉;器底多為平底或矮圈足,不飾釉;多在器物的肩部飾以麻花或水波紋作裝飾;蓋上多飾以圓紐或寶剎狀鈕,并飾以條紋狀裝飾。到宋代中期,陶魂壇的形制有較大的改變。其形制體積變大,多在器皿的肩部貼附獅子、扁柱(內有佛像紋飾)、立俑、模印供養人像、圍欄等裝飾物;器身多飾以水波紋或錐角形紋飾;大部分為高圈足和平底;多施以醬黃釉;均有塔剎形蓋。
從土葬的墳墓來看,中山先秦的墓葬多為魂壇貯藏骨灰埋葬筑土墳,至今沒發現有墓。目前,中山發現的墳墓,有確鑿紀年的是宋代(金代)期間的墓葬,如庫充村的陳天覺夫婦合葬墓;坦洲月環村的無名氏兩處墓葬;五桂山鎮大尖山的馬會龍墓;神灣鎮芒沖村添公山的高添墓等,由于經過多次重修或已發掘,已反映不出當時的原貌,很難予以敘述。而元代年間所建,且是沒有重修的,多為石棺或石墓。如湖洲山的元至正七年(1347年)劉禘佑墓、大涌小洋山的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高玄生墓等等,這些墓葬多為石棺和磚砌墳墓。這種習慣沿襲至明代中期,如板芙鎮虎爪村的何述鉉墓;坦洲鎮鐵爐山的陳可學夫婦合葬墓;南區湖洲山、寮后羅傘地等的劉氏祖墓群等墓葬,均為石磚混合結構建成。而從沙溪發掘的明代磚瓦窯出土的明代磚來看,是與明代的墓葬磚相同,這可佐證了中山在明代多用磚砌墓室,也說明了在明代,中山多采用二次葬的習俗。
從文物調查中發現,在宋、元時的墓葬,多以石頭作墓室,墓穴底層多為灰沙三合土夯成平底,然后用花崗巖石打成長條石板或用磚塊砌成墓墻,放入棺木后,用石板覆蓋,四周放入碳木、石灰和松香等填充物,復土成墳,砌墓。地表上面,還用三合土砌拜埕、墳塋、擋土墻、扶手等附屬建筑。在墓前立有“墓志”或“墓表”。從現存的宋、元、明代的墓葬石構件來看,中山古代的墳墓構筑多采用石雕構件,圖案多為“鰲魚戲珠”、“單檐門樓”、“歇山式屋頂”、“硬山式屋脊”、“寶塔塔剎”以及“金元寶”等形狀。在墳墓扶手處(也有稱護土欄、墳欄等)多采用“書卷”紋三合土或石構件筑建。到明末清初,相繼出現了“草龍”、“獅子”、“豼貅”、“麒麟”、“石狗”、“石虎”、“石馬”、“石兔”、“石羊”等鎮墓神獸或吉祥物,置于墳墓前。在清代,一些中山的古墓葬,是由皇帝頒旨而建的,在這些墳墓前,或附近建有石刻“圣旨”碑或“天誥命”、“抱鼓石”等石構建。而作為“墓表”的石刻,一般來說是平放置在墓前,中間處開鑿有一長方形的“槽”,用以插香燭。“墓志”(又稱“墓碑”)上的碑額多“陽刻”三個“壽”字及蝙蝠、書卷、祥云等石雕圖案。在墳墓后面都建有“后土”,并豎立一塊石碑構建,上刻“╳╳府后土”等字樣。
三、中山古墓葬與“風水”學有關
中國的古人歷代尊孔敬賢,尤其是對于其祖先的逝世,均有厚葬之風,因此,古代的中山人,在其祖先未亡時,就要找“風水佬”看風水了。也就是要選墳地、人死后要選日子大小斂、出殯等等。何謂“看風水”?一般來說,風水亦稱“堪輿”。相傳,漢代的青烏子精“堪輿”之術,因此“看風水術”又稱“青烏之術”。其主要是根據屋宅或墳地四周的風向、水流、山勢等形勢去判斷住家或葬家的禍福吉兇等,俗稱為“看風水”。中山古代的墓葬,多有找“占卜”或“道僧”之人去看屋宅或墳墓地之俗,故而,現保存下來的古墓,多在深山之所,也流傳有“左青龍,右白虎,靠玄武,向朱雀”或“家山發”等說法。從這些墓葬來看,多數也是依山勢而建,從其墓葬的占地面積、建筑結構、建筑布局等來判斷,中山古代的墓葬均是請“風水佬”看過來選址的。
由此,我們可以從現存的中山古代墳墓中,了解到中山古代的殯葬史,也可了解到中山部分氏族的遷徙史、古代中山禮儀習俗、古代中山人類文化史及中山古代建筑藝術等等,也是進一步研究中山古代史、近代史的實物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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