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家談(上)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擘畫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藍圖,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為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中國民政》雜志7月下刊推出《凝聚改革共識 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民政力量——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家談》,邀請民政部機關和地方民政部門黨員干部、專家學者共17人,結合實際工作,暢談學習體會,謀劃落實舉措。
今天推薦的是訪談上篇,訪談嘉賓圍繞“如何理解全會和《決定》的重大意義”、“如何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更好服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下一步應該從哪些方面重點發力,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網”3個問題展開討論。
17位訪談對象(按訪談順序)
謝曉軍(江蘇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曾鋒(海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戴閩(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婧(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副處長)
李云(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
方高峰(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鐘一涵(民政部社會救助司特困和臨時救助處三級調研員)
唐小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臣(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林閩鋼(南京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社會救助分會會長)
蘇佩(廣東省廣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徐生彬(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萍(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靜(云南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莊嚴(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王宏斌(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維云(甘肅省天水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中國民政:全會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續篇,也是新征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請問如何理解全會和《決定》的重大意義?
謝曉軍(江蘇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全會進一步凝聚起億萬人民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的磅礴力量,繪就了氣勢恢宏而又清晰具體的改革畫卷,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戰略意義、世界意義和實踐意義,是我們黨歷史上新的里程碑。《決定》深刻回答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舉什么旗、走什么路、改什么、為誰改、怎么改等重大問題,為我們進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提供了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全會明確提出“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這一重要論斷,充分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深刻闡述了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民生保障部門,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對標對表全會決策部署,找準干事創業的“突破口”,立足民政主責主業,緊貼民心、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匯聚民力,堅持老百姓關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進什么,采取更多務實創新舉措,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在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答好“改革為民、改革惠民”考題,用心用情繪就人民幸福安康新畫卷。
曾鋒(海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全會是在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改革進行到底的堅強決心和強烈使命擔當,是對新時代新征程舉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再宣示。《決定》深入分析了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是新時代新征程上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向廣度和深度進軍的總動員、總部署,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要充分認識此次會議的重大意義,自覺把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在全省民政系統掀起學習貫徹熱潮。要在學懂弄通做實上狠下功夫,把學習貫徹全會精神與當前民政重點工作結合起來,與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牢牢把握中國式現代化對海南自貿港背景下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勇于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努力探索海南民政事業發展的新路徑。
戴閩(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和我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時點,召開的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議。全會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謀劃和推進改革,科學擘畫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鼓舞人心、催人奮進。中國式現代化是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推進的,也必將在改革開放中開辟廣闊前景。全會強調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貫徹的重大原則之一,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和使命,凸顯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價值取向。發展民政事業,要把群眾關切作為工作的晴雨表,使各項民政工作更好地體現黨的初心使命。我們將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準確把握全會對深化民政領域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實履行好民政部門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的職責使命,積極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工作理念,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舉措,多辦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順民意的實事,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國民政: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決定》對新時期社會組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強調要“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請問,如何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更好服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楊婧(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副處長):《決定》多處就社會組織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改革要求,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廣大社會組織奮進新征程指明了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發展動力,讓我們倍感振奮。例如,“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為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明確了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務。社會組織根植民間,分布在各行各業各領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社會組織工作,必須深刻領悟和準確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和重大原則,緊密結合社會組織發展歷程和功能定位,搞清楚新征程上社會組織現代化的使命任務和社會組織發展面臨的短板弱項,不折不扣貫徹好黨中央有關社會組織工作的決策部署。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不斷推動社會組織管理各項制度健全完善,推動社會組織加強規范化建設,扎實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充分激發社會組織動力和活力,引導社會組織在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中凝心聚力、擔當作為,走穩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李云(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決定》在支持科技研發、強化協商民主、參與社會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強黨的建設等方面對社會組織提出明確要求,為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將立足浙江實際,把握社會組織特點,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上續寫新篇。一是深刻領會精神實質。迅速有力部署,在社會組織領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全會精神熱潮。把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同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組織管理的重要論述貫通起來,確保全會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領域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好。二是聚焦破解發展難題。緊盯群眾所盼、改革所需,優化結構布局,加強科技類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提升服務能級。強化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加快完善脫鉤行業協會商會新型綜合監管體系,探索優化社團退出機制和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長效機制,織密兜牢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安全底線。三是主動融入改革大局。著力推動社會組織深度融入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對外交流,助力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社會組織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助力省委三個“一號工程”、“三支隊伍”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制定社區社會組織孵化標準和服務規范標準,激發社區社會組織活力,助力基層治理。
方高峰(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決定》中多次提到社會組織,并賦予社會組織改革發展新任務、新使命。下一步,漯河市民政局將緊扣改革創新主題,持續在社會組織監管、服務上下實功,試點打造社會組織之家,著力培育品牌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品牌項目,引導社會組織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一是以“家”為平臺強管理。完善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查,強化社會組織發起人責任,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布局,優化準入門檻、完善退出機制,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第三方監管機制,健全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形成社會組織“有進有出”的工作局面。二是以“家”為紐帶聚合力。結合各社會組織的特點、功能、服務意愿,優化組合社會組織聯合服務團隊,探索“三團”(組團創新、抱團發展、跟團服務)新服務模式。倡導全市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公益慈善等方面發揮作用,實現真正的聯合、融合、創新,達到共創、共建、共贏目的。
中國民政: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決定》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社會救助工作作出部署。請問,下一步應該從哪些方面重點發力,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網?
鐘一涵(民政部社會救助司特困和臨時救助處三級調研員):《決定》強調“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要求“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這為我們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明確了工作任務,指明了努力方向。防止返貧致貧是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線目標,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都是民政部門履行兜底保障職責的首要任務。社會救助是中國式現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承接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實現防止返貧致貧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須準確把握共同富裕背景下社會救助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務,以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為根本,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強化社會救助“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的功能定位,在為低收入人口做好“輸血”的同時增強“造血”功能,兜住兜準兜牢基本民生底線,讓更多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唐小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南寧市民政系統將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彰顯民政擔當。一是堅決扛起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的政治責任。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全面落實各項兜底保障政策。聚焦群眾關切,不斷健全社會救助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改革、“互聯網+社會救助”改革,積極探索“社會救助+慈善”模式,實現智慧救助、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二是加快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依據低收入人口困難類別和困難情形,分層分類提供救助幫扶,進一步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三是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不斷推進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應保盡保。加強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防止返貧機制有效銜接,落實落細單人保、低保漸退期、剛性支出扣減等舉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陳臣(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海曙區民政局將認真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堅持強基固本、協同發展,在人員認定、完善監測、加強幫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保障機制。一是開展低收入人口精準認定。明確對象范圍,規范認定條件,綜合考慮困難家庭人均收入及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將近一年申請臨時救助的對象、近兩年申請社會救助未通過審批的對象、近三年退出社會救助的家庭、社會救助家庭供養義務人、專項社會救助部門和群團組織救助幫扶對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列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二是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充分應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統,通過自主申報、入戶走訪、數據比對等途徑,采集低收入人口相關數據信息。通過失業人員登記、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等數據交叉比對,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就業狀況、家庭收支狀況等。依托三級社會救助服務聯合體,排摸發現可能符合救助幫扶條件的困難群眾。三是持續做好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推動拓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讓社會救助內容更加豐富。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強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積極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救助幫扶服務。
林閩鋼(南京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社會救助分會會長):《決定》提出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這標志著我國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的政策體系整合進入關鍵時期,對構建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的整體性治理新格局,推動社會救助從“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轉變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將困難群體幫扶政策向各類低收入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脫貧不穩定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等)延伸,圍繞低收入人口困難需求實施幫扶措施,發揮穩預期、兜底線作用。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各司其職,根據不同的圈層、類型以及困難程度等,對農村低收入群體實施精準救助幫扶。第二,面向城鄉居民開展動態變化的家庭風險監測預警。加強低收入家庭的動態監測,將低收入群體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建立健全預警指標體系,構建常態監測、及時預警、快速響應的一體化系統,讓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更具精準性、更具主動性。第三,加強基本生活救助、臨時救助與就業救助、產業幫扶等政策的有效銜接,將全部低收入人口納入幫扶范圍之內,擴大就業救助、產業幫扶等政策受益對象的覆蓋面。此外,要重視幫扶對象的服務需求,為他們提供生活指導、心理撫慰、社會融入等層面的服務項目,讓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更具發展性、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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